近日,市民宋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停车费不一致。宋女士在济南市槐荫区一小区居住,她告诉记者,从11月1日开始,小区里开始收取停车费,但是租户的停车费是业主的3倍。和宋女士一样,不少租户认为这样不公平也不合理。
【关注】
停车费是业主的三倍租户质疑收费不合理
宋女士说,这房子是她一位表姐的,“我表姐是这里的回迁户,我住在她这里。”由于宋女士上班的地方靠近此地,因此两人换房居住。2016年年底,宋女士住进该小区,至今已将近3年时间。“以前没有收过停车费。”宋女士说,10月份小区里张贴了公告,说是要收取停车费,业主每月38.5元,租户每月115元。
“物业说让我出示亲戚证明,可是户口本上也不写表姐的名字啊。”由于出示不了证明,宋女士说,她需要按照租户的价格交停车费。对于突然收费一事,宋女士咨询过物业工作人员,但是物业告知,收费是为了管理和控制小区车辆,再者只是收取起杆落杆的费用。对此,宋女士理解为,既然只是收取起杆落杆的费用,那意味着车辆刮擦不管理,车辆没有停车位也不管理。宋女士说,小区里有一千多户,车位只有三百多个,车位确实紧张。“收取停车费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得合理收费。”宋女士提出了疑问,“我们交的物业费和住户是一样的,是不是也和住户一样享受相同的设施服务待遇,为什么我们的停车费高了这么多。”
【物业回复】
车多车位少为管理外来车辆才收费
小区物业负责人曲先生告诉记者,制定这样的价格标准,是为了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这部分外来车辆中就包含租户的车辆。“原则上租户车辆是不登记的。”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属于棚户区回迁房,2011年入住,入住的是当地的平房住户。
“当时的车位配比是按照30%规划的。小区1166户,车位仅有300多个。”曲先生说,前期登记的车辆就有450多辆,小区车位配比严重不足。目前,很多新建的小区,车位配比为1∶0.8,但是该小区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因此停车一直以来是个难题。不仅如此,小区里道路窄,在保障消防通道顺畅的情况下,地上车位也很紧张。由于小区长时间以来,一直免费停车,外来车辆也经常停到小区里,这让原本停车困难的小区更加混乱。曲先生表示,鉴于此,物业才决定实行收费。由于车辆多,车位少,只能实行先进先停。小区属于回迁房,在某些方面,业主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比如物业费,对于业主实行的物业费是八毛五分每平米,而租户不能享受这个价格,而是按照1.2元每平收取。曲先生说,他们归住建局管理,非私人物业。“目前还没有收费,优先业主停车,先登记完业主的车辆,再考虑租户。”但是租户的车辆如何处理,曲先生表示,他们也在考虑其他的办法。
【调查】
停车费符合政府指导价租客价更高是否合理谁来定
记者致电槐荫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咨询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停车费价格由物价部门管理,至于如何收取应该是根据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来定。随后,记者联系了济南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关于公布我市市内各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220元/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车位出租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车位租赁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执行。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该文件,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地下车位最高价格为242元,地上车位最高价格按其70%来算,也就是169.4元。这样看来,该小区的停车费价格符合政府指导价。对于租客的价格是业主的三倍,工作人员说,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应该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执行。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表示,首先需要明白,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单方面没有权利制定停车费收费价格标准,再者需明确,收费价格是否在物价局的指导范围之内。同样,关于租户停车费是业主的三倍,邱洪奇认为应该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