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信披第一要务就是要真实、客观、准确,不做有倾向性的选择性披露。
随着新《证券法》正式落地,自愿信息披露首次入法,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新《证券法》一方面是要求“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意思是不能藏着掖着、装聋作哑,置投资者关心的于不顾,这意味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能会更动态、更弹性、更及时;二方面对这类自愿披露信息要求统一规范真实,不能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更不能够随意蹭热点、抱大腿误导市场。
A股上市公司数量几千家,涉及的行业五花八门,简单套用一套信息披露规则确实有改进完善的空间,有些时候不太适用于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信披需要,更不足以最好地诠释出上市公司的价值和风险。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充分披露,唯有在法定信披的基础上,辅以在真实基础上自愿信披的补充。既有充分披露的要求,又有规范自愿信披的约束,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避免踩踏到自愿信披和蹭热点的模糊边界呢?
在笔者看来,要想比较有效地规避这种踩线风险,不妨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自愿信披第一要务就是要真实、客观、准确,不做有倾向性的选择性披露。比如前一阵特斯拉概念、华为手机概念火爆,个别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回应投资者提问时故弄玄虚,对涉及的热点概念既不否认也不肯定,留给市场炒作资金充分的想象空间。看似无过,其实就犯下了有选择性披露的瑕疵。
第二,自愿信披要想避免不被冠之以蹭热点、抱大腿的瓜田李下之嫌,在披露的时间节点选择上应该尽量注意。对于风险因素,建议适当保有前瞻性提醒,类似于香烟外包装的吸烟有害健康,起到应有的风险提醒作用;对于可能引起股价上涨的价值信息,则要避免与热点事件撞到一起,比如近期的口罩概念,不要事情未做就大张旗鼓地宣扬,如此一来,即便如公司所言是出于抗击疫情需要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旦引起股价起伏也难逃质疑。
第三,自愿信披如能作为一项常设制度,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则可以比较好规避陷入炒作风险。目前在自愿信披的连续性上,已经有一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做出了范本,比如快递业,每个月的月度经营指标快报就是典型例子,顺丰、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都会在报告中,除披露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及变动情况外,自愿性增加月度服务业务量和单票收入等日常经营数据,加深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得到了很多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正向反馈。此外,券商行业、地产行业、机场等不少上市公司有类似的自愿性披露,成为投资者观察上市公司业务动态的窗口,值得其他上市公司借鉴。
按照新《证券法》,对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凡是达到重大事件标准的则有章可循予以公告披露,随着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动态、弹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势必会有越来越多达不到重大事件级别的信息会需要广而告之。可以预见,在厘清了模糊边界之后,自愿信披会被越来越多上市公司所接受,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方式。
眼下,可能还有极个别上市公司在没有吃透自愿信披规则的背景下踩线。只要监管层加以引导,在具体操作上不断树立典型样本,同时对滥用自愿信披违反规则的公司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势必能形成有利于监管、有利于市场、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的多赢信披生态。另外,是否可以考虑对于自愿信披的踩线引入“红黄牌”制度,毕竟自愿信披属于法定信披之外的鼓励性动作,要想促进新事物的发展,对于情节不严重、性质不恶劣的初犯者予以一定的容忍,也有助于上市公司大胆尝试,让自愿信披在A股市场燎原绽放!(胡学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