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深圳发布的《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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