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始施行。《新办法》规定济南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凭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定金、首付款等存入监管账户。未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监管资金的留存比例,建设项目进行到地上规划总层数二分之一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70%;主体结构验收时留存比例为35%;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时留存比例为18%;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监管终止。对于高层、超高层或大体量建筑,增加1-2个控制节点。

关键词: 济南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