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B类公积金(苏州园区公积金政策变化)
各职能部门、各部委办局、派驻机构、公司、直属单位、街道、社工委:
【资料图】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整合,根据《省 ***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发〔2020〕4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收缩特别补充账户和养老金统筹账户的比例。
(一)2021年9月1日起,社会保障综合A类计划(以下简称A类计划)特别补充账户比例由2%调整为0,养老金统筹账户比例由11%调整为13%。
(二)2021年10月1日起,A类计划补充养老金账户由6%调整为0,个人养老金账户核算比例由2%调整为8%。
二、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方式。
2021年10月1日起,园区各类单位每年申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基数;各种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分开征收的。
第三,调整资金借贷的方式和比例。
2021年10月1日起,仍在借用补充养老账户资金偿还购房贷款的A类计划职工,不再借用养老账户资金,调整为从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包括但不限于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余额)中借用资金。月借款金额为职工借款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6%;2022年7月1日起,借款比例降至3%;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借款。
2021年10月1日后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房款、偿还住房贷款的A类计划职工,只能使用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计存款离开个人住房账户存储额和原共同公积金账户存储额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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