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山东税收养老保险缴纳)
近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扫描登录、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上线。边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资料图】
一是增加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一项或多项税收时,将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缴税-纳税申报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一次性完成多项税款的申报。如需新增或变更税源,应在报税前填写或修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原纳税申报模块入口仍保留。
操作:请参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南。详细的操作手册可以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的“下载”功能中下载使用。
二、增加电子税务局代码扫描登录功能。
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新增了扫码登录功能。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纳税人、缴纳人,可使用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移动办税APP的扫描功能扫描二维码,系统通过纳税人实名认证信息,快速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
功能:参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操作指南。
三、增加全国税收调查相关信息下载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下载2020年国税调查相关数据的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的“下载”功能下载“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相关数据”,完成税收调查表格的填报。税收调查表由四个表组成:信息表、企业表、商品和服务表和调查表。
操作:
纳税人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下载”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下载服务”模块,点击左侧的“软件下载”,如下图所示:
四、增加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提醒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按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若前三年汇算清缴后仍有多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或多缴。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纳税-纳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版)”,如下图所示:
点击报表右上角的“申报”按钮,提交到税务系统。如果企业已结清上一年度多缴的税款,且没有欠税,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申请退税。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跳转至“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及信用备案”界面。如下图: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已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且欠税金额大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是否申请抵扣欠税,您已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如下图: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已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有欠税,且欠税金额小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有欠税且已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之一次缴纳和第二次缴纳。
如果企业已经结清并缴纳了上一年度多缴的税款,且没有退税,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弹出相应的提示,如下图所示:
动词 (verb的缩写)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一是本期委托加工报表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二是本期委托加工报表中“代收代缴税款”部分。填写委托方纳税人信息时,检查本期消费税申报主体是否已为委托方代收代缴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没有,增加强制监控,提示“请先进行其他代扣代缴申报”;三是本期委托加工报表中“委托加工收回”的部分。填写受托方信息时,检查受托方申报的税款是否已经入库。如果没有,强制监控提示“委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应全部入库,委托方才能用于申报比对”。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缴税-纳税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成品油消费税”,如下图:
点击左侧“本期委托加工报表”,如下图:
系统新增了“受托人(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及相关验证。
六、调整车票验证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票种验证功能。新设立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设立日期在2021年1月21日及以后)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纳税人录入核定专用发票总数,电子税务局按照核定电子专用发票数占全部核定专用发票数的20%的比例进行默认核定。审批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向纳税人提示并解释政策,允许纳税人自行调整纸质票和电子票的审批数量。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缴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验证-发票票种验证处理”,如下图:
新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时,纳税人输入验证专用发票总数。默认情况下,电子税务局会按照待核验专用发票数量占所有待核验专用发票数量的20%的比例进行核验,并会弹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七。调整发票生成功能(此优化已于5月上线)
优化内容: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月销售额大于10万(每季度30万)但小于等于15万(每季度45万)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规则。
①如果在当前 *** 之前,月 *** 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或季度小于等于30万),但在当前 *** 之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弹出窗口提示“纳税人本月(或季度)累计销售额已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的同时,对本月(或季度)代开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征收依据是代开专用发票累计缴纳的增值税。
②如果在此 *** 之前,该 *** 月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累计超过30万),则在输入该 *** 时,会弹出窗口提示“该纳税人月(或季度)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的免征政策,但适用财税[2019]13号文的减半政策。”同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如果纳税人在本次代预缴后填写超过10万元(或每季度超过30万元),会弹出提示,如下图所示:
八、增加发票相关服务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信息提醒模块接收“网格化辅导短信”、“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发票使用风险提示签署承诺书”。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提醒信息如下:
找到提醒类别“提醒信息”并点击“网格化咨询信息”,如下所示:
点击“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如下:
点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如下图所示:
点击“转到签名”,如下图所示:
勾选复选框,纳税人点击“实名认证签名”。成功后,信息反馈如下:
如果纳税人点击“离线签名”,则由办税服务厅进行离线处理。
九、调整税收综合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原税种综合申报功能,优化企业所得税和财产及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及行为税一次性申报。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缴税-纳税申报缴纳-综合纳税申报-综合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根据确认情况默认勾选企业所得税。如果已经征收了其他税源,可以勾选税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综合申报表界面。
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和财产及行为纳税申报表后,部分数据会自动带入综合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申报”按钮,进行一次性申报。
X.系统优化问题
优化内容:
(1)优化注销申报功能,2021年增加残保金申报功能;
(2)优化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功能。对于有多个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在显示内容中增加跨区域涉税事项数量,并提供查找功能。
(3)优化“我的信息”模块,涉及跨区域税源登记,显示纳税人登录时选择的跨区域税源登记信息。
(4)优化机构临时登记功能,增加“点击查看办税进度”链接。点击直接查询生成的组织临时注册号。
(5)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增加“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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