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台湾通行证申请及签注说明)

证书/件/样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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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应用条件

大陆居民可根据需要分别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或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根据不同原因符合相应条件:

(一)团队游:参加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具有赴台旅游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省团队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台湾省个人旅游城市常住居民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居民申请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省长期定居、生活、工作、学习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省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住。

(4)定居:经台湾省主管部门批准在台湾省定居的大陆居民申请定居。

(5)应邀:经国台办批准,赴台湾省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参加两岸业务洽谈、采访。

(六)商务:赴台湾省进行考察、会议、洽谈、演出、培训等商务活动。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参加或参观展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就读: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的省份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台湾省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大陆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船员:执行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赴台湾省悠游资源网就医、探亲访友、处理财产、参加葬礼、诉讼、从事渔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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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拍照指南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现役 *** 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提交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警官证)。

4.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外(详见《外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指南》),还须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规定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其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签注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不需要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台胞证(同时办理台胞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相关的悠游资源门户的证明材料。

4.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台湾省内签注的,除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外(详见《外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指南》),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其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 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公函,提交 *** 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查验。

与上述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一)赴台个人游和团队游免交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大陆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当地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并提交导游证原件赴台查验。

(2)赴台探亲的,提交准许入台证明原件查验。

(3)在台湾定居的,提交准许入台证明原件查验。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省居民身份,回国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证明前往台湾省的,须提交台湾省地区身份证原件和台湾省地区户籍成绩单。大陆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在mainland China所生的子女申请在台湾省定居。未登记mainland China户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为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湾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项目批准书》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就读的,提交开放赴台就读的省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就读证明。

(七)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湾从事远洋渔船船员服务的,提交台湾远洋渔船船员服务合作企业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9)因医疗、殡葬服务、财产、诉讼等私事赴台的,提交准许入台证明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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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模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由本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人员(优优资源网结算除外),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组团社可以代为申请。

(四)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人员可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船员签注,其所属公司可代为办理。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游团领队持有效的赴台旅游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旅游团可以代为申请。

(六)从事远洋渔业服务的大陆渔船船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为可以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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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时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单独赴台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2)下列情况急需赴台的申请人,可持相应事由材料申请加急办理:因治疗重疾;探望危重病人;哀悼;处理海外突发事件;参与紧急会议、谈判、签约等商务活动;考试日期快到了;开始日期快到了;出发前丢失或损坏的文件;来华签证或者赴该国(地区)入境许可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紧急原因。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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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NDRC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1.80元/张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张有效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代言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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